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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利好!8000字最新解读|天天视点

发布日期:2023-03-13 00:50:21 来源:中国基金报 分享

中国基金报记者方丽陆慧婧

《投顾业务的全球实践与中国展望》数据显示,至今共有60家机构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中54家试点机构已经展业,涉及440万个账户,95%为小微户(10万元以下),管理规模近1200亿元。


(资料图片)

可以说,自2019年基金投顾业务试点以来,整体基金投顾业务获得稳健发展。正在这个关键时刻,基金投顾业务迎来重磅文件。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协议明确了基金投顾服务方式和内容、基金投顾服务相关费用、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内容、基金投顾机构及基金投顾人员禁止行为,以及争议处理措施情况和客户的权利义务等多项内容。

《指引》一发布就引发行业关注,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来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多位基金公司相关人士,他们表示,《指引》的出台,是监管机构支持基金投顾业务继续规范发展的积极信号,各投顾试点机构应以客户为中心,继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客户获得感,从而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单一产品的销售走向资产综合配置服务的新阶段。

推动行业从单一产品的销售

走向资产综合配置服务新阶段

此次《指引》发布,对投顾业务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就表示,此次《指引》发布,明确了基金投顾服务的方式、内容、费用,以及基金投顾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让行业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有了统一的标准规范,将进一步推动基金投顾业务有序发展,提升为投资者“精准画像”能力,充分发挥顾问引导作用,从而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指引》一方面有助于厘清基金投顾业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边界,确保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保障客户权益;另一方面亦是投顾服务的基本规范,在为投顾服务划出底线要求的同时,亦为各投顾机构开展更多创新服务留下空间。”华安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还进一步表示,《指引》的出台,是监管机构支持基金投顾业务继续规范发展的积极信号,各投顾试点机构应以客户为中心,继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客户获得感,从而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单一产品的销售走向资产综合配置服务的新阶段。

“投顾机构与客户签署的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是投顾机构与客户之间约定客户权益以及投顾机构责任义务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当投顾机构出现不尽职服务等情形时,该协议是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业务负责人林杰才从实操角度指出,在本次的格式指引出台之前,各家机构与客户签署的服务协议并没有统一标准,对一些责任和义务的表述存在参差不齐或者不够全面规范的情况。

林杰才表示,本次指引的出台本质上是为了规范投顾机构的行为和责任,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投顾试点工作再往前迈进一步。

民生加银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更是直言,《指引》将带动投顾服务在制度上进一步形成标准化、常态化的监管体系,并将其明晰化、透明化,让投顾投资者也能随时随地查询、厘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有底,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投顾行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博时基金、招商基金、华泰柏瑞、交银施罗德相关投顾业务人士也都认为,本次指引为投顾展业机构明确了一套标准的格式文本,从客户利益角度细化相关内容,对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引导基金投顾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较征求意见稿变化值得关注

此次《指引》相较此前征求意见稿也有不少变化,引发行业普遍关注。

华安基金相关人士指出,此次指引相较征求意见稿,有四个变化值得关注:一是,对基金和成分基金的定义有所放宽,除了公募基金外,还包括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为投顾后续可配置的产品种类打开空间;

二是,基金投顾服务的定义新增了直接或间接或获取经营利益的表述,再一次肯定了投顾服务收费的合理性,推动机构利益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

三是,新增了客户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呼应;

四是,强调了充分了解客户风险偏好的重要性,机构应辨明或引导客户识别、校准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匹配合适的投顾服务。

民生加银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更详细介绍,第一、“基金投顾服务”定义新增“直接或间接获取经营利益”的表述,肯定了投顾业务收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同时也对机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真正对客户有价值的服务匹配合理的定价,方能实现机构与客户利益的统一,推动买方投顾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可能也为未来投顾业务“按回报加提费用”打开了空间。

第二、从信息披露、投资限制条款、投顾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多维度出发,增强投顾业务透明度,充分保护客户权益。《服务协议》正式稿在投顾服务内容中强调提示客户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多种方式对服务过程留痕,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留存相关事实。此外,限制管理型投顾单客户持有单只基金(货币和指数基金除外)市值不得高于账户资产净值的20%,以保护客户权益。

第三、强调充分了解客户的必要性,尤其是其风险偏好,KYC既是机构提供投顾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客户应尽的义务之一,并且以KYC为代表的投顾服务需要持续、动态和及时。

《服务协议》强调客户有义务如实告知机构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其中“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为正式稿新增,替换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投资期限”,产品风险与客户风险偏好不匹配大概率会导致客户无法承受过高的波动而提前赎回。机构端的价值在于,基于客户的如实告知,更体现服务人员的专业判断,辨别客户自我风偏认知是否准确,多途径引导其发掘自身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等。

“本次《指引》对基金投顾业务的部分定义做了放宽,对基金投顾服务方式和内容、基金投顾服务相关费用、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内容、基金投顾机构及基金投顾人员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强化基金投顾业务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华泰柏瑞基金资产配置部副总监杨鹏也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些条款也引起了基金公司相关人士的关注。

如博时基金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吴伟杰表示,博时比较关注基金投顾机构及其基金投顾人员不得采取的行为条例,规范化相关的展业边界,有利于后续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华泰柏瑞基金资产配置部副总监杨鹏则谈及三点:第一、对“基金”及“成分基金”的定义有所放宽,后续投顾业务可配置的品种将更多元;第二、基金投顾服务定义新增“直接或间接获取经营利益”,明确投顾机构可合理获得与其服务相匹配的收益;第三、“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为单独章节,表明监管对管理型投顾的要求更严,要求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业务负责人林杰才最关注的是关于“信义义务”的表述,在《指引》第十一条与《风险揭示书》第一条都明确要求投顾机构需要承担信义义务,这是买方投顾很重要的底层逻辑,代表了要求投顾机构帮客户做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客户利益最大化原则,与过往遵循适当性原则相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也更加符合买方投顾业务的本质。

此外,交银施罗德表示更加关注投资标的定义、收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因为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投顾可配置产品有望多元化

《指引》最受关注点之一是对“基金”及“成分基金”的定义有所放宽,后续投顾可配置产品种类有望多样化,但不少受访人士认为,这每个品种都有每个品种的特点,逐步放宽需要一个过程。

交银施罗德基金就表示,配置种类多样化的趋势是向好的,有望让一些符合公募运作要求的产品(比如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基金投顾组合的投资标的,能够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更符合“资产配置”的理念。

“目前基金投顾业务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公募基金等,比公募FOF基金受限更多,期待未来可以实现投顾业务的配置工具多样化。”华泰柏瑞基金资产配置部副总监杨鹏表示。

“这是一个新的开始,对于配置品种的扩容,有利于投资端在管理组合时配置范围更广,有利于机构未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顾组合产品,我相信未来还会在合理范围内做进一步的扩容,以解决更多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需求。”博时基金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吴伟杰同样表示。

不过,也有人士认为,目前阶段还是以公募基金为主,扩容还需要时间。

“个人判断,‘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应该还是以类公募基金的净值化,以标准化的股权、债券为底层投资品的产品为主。”民生加银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表示,因为部分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类产品以及私募基金中或可投资金融衍生品以及一些非标资产,若允许此类产品也进入基金投顾的可投范围,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监管风险和投资难度,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苏辛直言。因此短期之内,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投顾的投资范围应该还是以监管最严格的公募基金为主。

华安基金也有类似观点,从海外经验来看,投顾的成熟形态需要涵盖各主流大类资产,来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但在实践中,如何在现行分类监管框架下,构建一个完善的客户个人账户托管体系来支撑多元配置,仍是行业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此外,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业务负责人林杰才表示,逐步放宽对可配置品种的限制,符合客户投资需求多样性的需求,也有利于投顾机构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但每个品种都有每个品种的特点,逐步放宽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收费标准多为0.15%-1.5%

未来或可采取投顾服务差异化收费模式

《投顾业务的全球实践与中国展望》显示,目前基金投顾业务的投资门槛基本集中在500-1000元,收费模式以基于资产管理规模(AUM)收费为主,费率多在每年0.15%-1.5%之间。

具体来看,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先锋领航投顾(蚂蚁集团)、易方达基金等的投顾费率在每年0.15%-0.5%之间,华泰柏瑞基金也是针对不同投顾组合策略按照AUM一定比例设定0.2%-1%之间的投顾服务费。申万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等的投顾费率在每年0.15%-1%之间。

不过,不少受访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基金投顾收费模式仍处于初步接触阶段,投顾服务收费方式单一、收费难度大。

“基金投顾业务的收费合理且必要,但投顾持牌机构需要更多思考的是如何让选择基金投顾服务的投资者觉得这个费用是值得的。”上述交银施罗德基金人士就表示,在实际业务运营中,交银施罗德基金采用的是规模挂钩投顾服务费模式,也发现难点在于投资者对于投顾费的认知有待提升,或多或少会存在纠结,本质上还是在意这笔费用付出得是否值得。

华泰柏瑞基金资产配置部副总监杨鹏也直言,相较于美国,投顾收费方式多元化,费率水平与机构投顾能力挂钩。国内投资者对服务收费模式仍在初步接触阶段,投顾服务收费方式单一、收费难度大。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也表示,基金投顾机构向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收取基金投顾服务费。在这种“为客户服务、向客户收费”的买方付费模式下,投资者利益与基金投顾机构是一致的,投资者的付费意愿,取决于投顾机构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达成投资目标。

也有不少人士指出未来方向,如采取投顾服务差异化收费模式,真正促进专业投顾机构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

华安基金相关人士就表示,《指引》再一次肯定了投顾服务收费的合理性,推动机构利益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未来机构可尝试采取投顾服务差异化收费模式,采用与客户账户实得收益挂钩的分档收费标准,真正促进专业投顾机构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对于部分货币类组合,可少收或不收的服务费用,进一步降低客户成本,方便客户进行活钱管理。

博时基金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吴伟杰也认为,未来对于收费方式的突破,建议可以随着客户持有时间长度增加,进行阶梯型下降,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的使用投顾服务成本,推动基金投顾普惠化。

大V入职金融机构成趋势

2021年11月18日下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顾业务”,并强调“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在此之后,财经“大V”开始寻找新的出路,通过加入试点机构等方式拥抱监管要求。从目前的情况上看,大V入职金融机构正成为一个新趋势。

在民生加银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看来,大V的加盟进一步说明了基金投顾这样业务正在不断的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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